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075165
 救.放生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實相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心經問答
作者: 救.放生 日期: 2011.02.14  天氣:  心情:
倓虛大師著



問。既以執著為過。如楞嚴第七處徵心,阿難以無著為是,而佛何破之。



答。執無執著者,亦是執著。如阿難之無著者,是有著之無著也。純是凡夫知見。若是方便次第論之。破此執著,始謂無眼耳鼻舌身意,乃至無意識界,十八眾生法之分別我執也。然破此雖證二乘聖果,猶為無著之無著也。再破此執著,始謂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亦無老死盡,以及無苦集滅道,緣覺聲聞法之分別法執也。然破此,雖證權位菩薩果。猶為亦有著亦無著之無著也。再破此執著,始謂無智亦無得,三賢菩薩法之俱生我執也。然破此,雖證聖位菩薩果。猶為非有著非無著之無著也。再破此俱生法執,始謂究竟涅槃。俱生法執破盡,始謂阿耨菩提也。然雖如是推之,只離四句,亦為不得意者言之。若得意者,雖將此四句,每句開出四句,成十六句。再將十六句,以過去現在未來三法開成四十八句。再將四十八句,以未起起已二法開成九十六句。共前四句,合成百句。皆作為非。亦當絕之。況阿難之有著之無著乎。所謂開口便錯,舉念即乖。然我佛開口說法者,似以說而顯無說。實以說處見無說,念處見無念。能如是會,庶乎知旨。



問。縱知破除執著,以至離四句之過,絕百非之謗。而與修行證果,有何關繫。



答。若以執著為所破者,則終難離過絕非。若知自了知,則過非頓然解脫。夫知自知時,謂之修。了了常知,謂之果。故我佛立教,先以定動其執著之根。是二乘出世之禪也。後以智拔其無明之本。乃世出世間之般若禪也。故楞嚴曰,知見立知,是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凡有了義之經,莫不以知見為信解修證始終之體用、而豈只關繫者乎。所以者何。法界性相事理、唯知所造。以知尊則尊,知卑則卑,知苦則苦,知樂則樂,乃至知危則危,知安則安。所以犬有犬知,馬有馬知。而犬馬以知,所以為犬馬也。以是推之,上至四聖,下至六凡,依正二報,莫不由知而現。故楞嚴曰,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若知無能執所著之處,則十法界皆成安樂法性。執著若生,即成差別苦危。而輕重不同,是由執著淺深。故華嚴曰,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豈非由知現乎。初祖云,識得本心,立地成佛。豈非知自了知乎。安矣哉知也。危矣哉所知也。然知為諸佛之正因,能知為三聖之真因,所知為六凡之苦因。而知甘任者,謂之果也。而知可輕忽哉。大凡困於修解者,皆係以所知心,解佛本知義。以所行行,修佛無為法。若能於所知處而轉其知,即是佛知。於所行處不轉其知,即是佛行。故楞嚴曰,人能轉物,即同如來者,是也。
標籤:
瀏覽次數:49    人氣指數:849    累積鼓勵:4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實相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