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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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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3/3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03.30 天氣:
心情:
蘇貞昌和他的新聞局長,有臉說別人?b-(
鄭文燦對於台視的釋股案,公然為捍衛民進黨不遺餘力的自由時報違法強力關說--要求將股份賣給自由時報集團,遭日本電視台記者爆料,若他有羞恥心,早該自動下臺了!
>:D<
貪腐無能的民進黨執政前,口口聲聲黨政軍退出媒體,現在蘇貞昌和他的新聞局卻用公權力,把黑手伸進台視的釋股案,要把公共資源的無線電視台,賣給挺扁護貪,幫民進黨護航的自由時報集團!
台大社會系畢業的鄭文燦,若沒從政,在民進黨執政不景氣的現在,大概找不到工作!:))
%%-%%-%%-
刑法第151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透過媒體,就算是用真槍恐嚇和嗆聲他的老大,周政寶構成恐嚇公眾安全罪?b-(見鬼啦!警察懂法律?
他有說要對不特定的公眾開槍掃射?
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他確實構成上述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X
NCC有權要民間公司的李濤下臺?有法律依據?:-?笑話!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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