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離婚小孩一定成為"受害者"嗎?
本來以為離婚後就不必跟前夫有任何連絡與牽扯,沒想到就因他還是養女的"養父",
及"監護人"這個當初離婚協議的後遺症,離婚四年半他沒盡到一個作"父親"的責任,
對養女是問~~問她乖不乖,從不照顧~~他再婚後有兩年多沒來看小孩,說什麼不方
便,太太會不高興~沒有錢~~真想不懂這就是他的理由
當初國小時養女學校幫她在郵局開戶,國小畢業也是與前夫離婚時,他本來答應養女讓我
帶回來台中,後來聽朋友說你老婆沒了女兒也被帶走你什麼都沒有,馬上追到台中把養女
帶回桃園,為了怕那不負責任的前夫無法好好照顧養女,把養女存款簿裡面存一些錢,
寄放在前夫那邊若有急需可領出給養女用,誰知道不到半個月竟把錢全部轉到他的帳戶
後來我將養女安排住在幼稚園老師那邊,因不要讓他有理由來台中糾纏~~~~
無耐~無耐~~~~
最近養女因工讀需轉帳,我不得已主動打了一通電話要他把養女存款簿印章金融卡
寄來台中....他竟說他房子 賣了搬家不知放那裡去.....
我本想幫養女重新開戶,但銀行告訴我要: 監護人的同意書及同時到銀行辦理~~~行不通
後來去郵局問可否辦遺失重新更換.....郵局給了一些申請書,並告訴重點~~~
共同監護需要父母的同意書及正本身份証????
不得已再打一次電話要他寄身份證及同意書,他本來很爽快答應好,剛好養女男友回桃園,
請他轉交給養女男友帶回台中,他竟說"沒空"???~~~~~~我好像被他耍
養女因無法轉帳已失去兩個工作,這次加油站要她在月底前提供帳號,否則無法任用
好無辜的小孩,這種傷害造成.........誰能告訴我有何變通的方法~~~~
那些離婚的人有些跟本死不相往來,像這種情形要如何呢?~~~
好無耐~~還要四年養女才滿二十歲,這四年她該如何找工作,現在公司薪資大部份都是
用轉帳,養女找工作又受限現又因轉帳而無法繼續工作,她的人生為何要多一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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