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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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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1/2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01.20  天氣:  心情:
警察是有牌的流氓?

「有牌的流氓」?
警察的社會地位低落,形象惡劣,聲名狼藉,就是因為不少警察,在長官面前或媒體面前,表面上道貌岸然,沒有錄音和錄影狀況下,露出猙獰的本性,像流氓般挑釁要用暴力打架,少數作奸犯科的敗類和害群之馬,或其他類似人格特質和行事風格的其他基層不肖警察,簡直和衣冠禽獸沒有兩樣,包娼、包賭,要求、收受紅包等賄賂、接受性招待、插乾股等不正利益、酒醉駕車肇事致人於死,意圖脫免公共危險罪和過失致死罪,還偽造假證據,在媒體前公然說謊、持刀搶劫銀行,洩漏債務人的個人資料,幫地下錢莊暴力討債,和公然施暴的討債業者稱兄道弟或淪為非法徵信業者的幫兇、性侵害因家暴報案的無助菲律賓外籍新娘、輪姦傳播妹、涉嫌勒昏女組頭,然後又輾斃她,畏罪自殺、向不懂法律的家屬勒索60萬元---等等。

警察可是擁有公權力裡面,形象最差的基層公務員,號稱執法人員,口口聲聲,信誓旦旦說「依法行政」。卻連最基本的積極的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和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法律優越(位)原則都不懂,更不了解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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