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864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12/2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12/30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6/12/2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12.28 天氣:
心情:
不告不理!案件(被告+犯罪事實)必須繫屬於法院,法院才能加以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266條
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以外之人.
第268條
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第251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案件必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被害人等提起自訴(委任律師當自訴代理人)才會繫屬在法院,法官才能,也必須加以審理![-X不告不理,告即應理!
[-o<趙建銘賣官,收藥商回扣等,檢察官亦應儘快起訴!
第379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12.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
第265條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
>:D<陳致中和陳幸妤等人,在吳淑珍的國務機要費貪污和偽造文書罪案件,陳瑞仁偵查中作偽證,也可以在目前法院審理中追加起訴!
前交通部長,很會拍馬屁,嘶吼,卻沒能力的郭瑤琪(鐵娘子?b-()涉嫌收受專門攬政府工程的包商,2萬美金的賄賂被交保候傳!
標籤:
瀏覽次數:
191
人氣指數:
191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6/12/2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12/30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