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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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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2/1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12.14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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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貪污幾百億元或殺人,永久不用追訴?--保障永久刑事豁免權? 大法官會議第388號解釋 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 刑事上之訴究。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海空 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現職總 統競選連任時,其競選活動固應受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規定之規範 ,惟其總統身分並未因參選而變更,自仍有憲法第52條之適用。 :-":-":-"護貪挺扁不遺餘力?民進黨聲請御用大法官會議解釋,保障永久的刑事豁免權? 貽笑大方!全世界最大的笑話!:)):)):)) 阿騙的左右手,親信陳哲男,因司法黃牛案被台北地院判處12年徒刑! 但陳哲男府內炒股,因檢察官怕牽連吳淑珍等人,選擇性不敢起訴事證明確,罪證確鑿的 燁隆內線交易案,卻起訴其他案件,致法官判無罪? 擁有公權力的檢察官[-X別為虎作倀,當貪腐無能無恥政權的幫兇! >:D<民進黨掌握法務部長,檢察總長和檢察長,司法院長,大法官等人事提名和升遷權!僅因基層檢調泛藍比較多,無法干涉司法? 蔡煌瑯:-$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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