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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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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1/0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11.04  天氣:  心情:
一條圍巾10萬元!:O 貪污犯吳淑珍買一條圍巾10萬元,一件毛衣6,7萬元,還分別花1百多萬和數十萬元 購買鑽表或珠寶等,再用該發票申報國務機要費,由全民埋單! 貪腐家庭吃香喝辣,穿金戴銀;無辜百姓燒炭上吊,哀鴻遍野!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 第一項... 若今天的刑事被告不是吳淑珍 而是一般官員 檢察官早就大肆搜索被告的住居所 和辦公處所,向法院聲請羈押了! :-$陳水扁不只觸犯貪污罪,偽造文書罪,更包括教唆偽證罪! 陳致中,陳幸妤和趙建銘私人消費的發票--買法律書,童書,吃三井宴,讓阿騙去申報 國務機要費,也算貪污罪的共同正犯, 他們還涉及偽證罪! 對陳瑞仁的表現,雖不盡滿意,但仍值得喝采和鼓勵!=D>=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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