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994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10/04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10/09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6/10/05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10.05 天氣:
心情:
祝大家中秋節快樂!@};-@};-@};-[-o<[-o<[-o<
刑事訴訟法第260條
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1.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
2.有第42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或第5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
不起訴處分 屬於司法處分 有確定的效力(特別是檢察官以被告沒犯罪嫌疑,予以不起訴處分,原則上有確定被告沒有犯罪的確定力,除非有刑事訴訟法第26條之事由,否則檢察官不得對同一被告的同一犯罪事實再行起訴)檢察官需附不起訴處分的理由--例如被告為何沒有犯罪嫌疑的理由,並通知告訴人和告發人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原則上得於7日內聲請再議!
以行政簽結的方式,終結他字號的刑事案件,沒有確定力,檢察官也不用寫不起訴處分書
政黨輪替,民意壓力夠大或檢察長換人後,隨時可以再加以偵查,並起訴sogo案的吳淑珍,黃芳彥和陳哲男!
憲法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X(:-L:-S
譴責高雄的葉菊蘭和台南縣的蘇煥智!
侵害人民的自由!
無恥!
標籤:
瀏覽次數:
185
人氣指數:
185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6/10/04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10/09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