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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10/0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10.04  天氣:  心情:
全世界最偉大的曾益盛還吳淑珍清白?沒起訴不等於不起訴處分!

偵辦騙嫂收受sogo禮券和介入經營權的全世界最偉大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曾益盛,昨天被媒體痛批 而民進黨等人士說司法還吳淑珍清白

司法真的還她清白?:-?其實,司法根本沒真正"偵辦"她,卻替她開脫和辯護,以行政簽結的方式,說"只"查出"使用"27.7萬元"間接"來自李恆隆的禮券...草草結案,沒有起訴吳淑珍!否則,偵查終結就該提起公訴,或:-$以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1.曾經判決確定者
2.時效已完成者
3...
4...
5.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9.被告死亡者
7.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8.行為不罰者
9.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10.:-$犯罪嫌疑不足者

:-$吳淑珍總共受多少禮券?被"比對出"使用的禮券近28萬!
李恆隆其他1千多萬的禮券流向?
商人無故送黃芳彥2百多萬禮券?

一份公然為貪腐加以掩飾與開脫的起訴書--昨天中國時報的社論
偵辦經得起考驗?無愧於心?

無能且無恥的檢察官該被彈劾!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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