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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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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8/17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8.17  天氣:  心情:
要求做成書面處分,方便提行政爭訟!

行政程序法第95條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8-X:-L
民進黨一些無恥的新科立委,為個人政治利益和打知名度,沒是非,爲貪腐的阿騙辯護,打烏賊戰,抹黑別人!

抹黑別人,就能幫拿別人消費的發票,報假帳,詐騙每年好幾千萬元國務機要費的阿騙辯護,並證明他的清白?

更好笑的是,找來一位自稱不藍不綠的洪性"商人" 說李慧芬欠他錢,是詐欺犯,害要他去燒炭自殺?我以為李欠他幾千萬或好幾百萬元,結果,李不過和他因為生意上的糾紛,欠他新台幣十萬元
:-":-":-"
一個大男人,號稱生意人,也不過十萬元的債務,就大張旗鼓開記者會,要鬧自殺,還抹黑,毀謗和公然侮辱李慧芬 他不覺得丟臉嗎?b-(b-(b-(

頂多只是民事上債務問題,要告人家惡意詐欺罪?莫名其妙,匪夷所思!一個生意人若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只會貽笑大方!

根據Tvbs的最新民調,對阿騙的滿意度只剩10%,不滿意的高達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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