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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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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8/07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8.07 天氣:
心情:
怕妹妹被害死,防道德危險?之3
保險法第125條
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第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保險公司非笨蛋,不做虧錢生意!
第128條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殘廢、流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第131條
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其實為了防止道德危險,在健康保險和傷害保險
(保險法第130條和135條規定)
:-$被保險人可準用保險法第105條第1,2項,隨時撤銷保險契約!
[-o<有關離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判定依據和探視權,拋棄和限定繼承等問題,請看相關日記!>:D<
Etc弊案,證明
1.無能的蘇貞昌和郭瑤琪只會唬濫,拍馬屁
2.民進黨貪污且無能
3.司法無公信力
$-)
2004/3/19有人扛著5000萬元(重達56公斤)現金存入阿騙台新銀行帳戶!洗錢喔?不用支票或轉帳,扛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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