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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7/26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7.26  天氣:  心情:
不懂法律,上網賣一盒酒,被罰11萬元.合理嗎?

菸酒管理法第37條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1.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2.鼓勵或提倡飲酒.
3.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4.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第31條第1項
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第53條
違反:-$第37條規定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報紙、雜誌、圖書事業違反第37條規定刊載酒廣告者,由地方新聞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有人受朋友之託,上網賣酒禮盒1盒,未標示警語,即將被處罰至少高達新台幣11萬元罰鍰
:-$:-$:-$
其實,從菸酒管理法的整部法律和處罰金額等觀之,它規範和處罰對象,應該是菸酒的製造,進口和販賣業者!
:D/
對不合理的事,絕對要力爭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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