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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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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7/2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7.23 天氣:
心情:
行政程序法第46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1.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2.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3.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4.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5.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前項第2款及第3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
貪腐無能謊話連篇的民進黨,勇敢承擔?
b-(先勇敢認錯,少說謊,硬抝吧!
民進黨的小甜點,唬濫昌--蘇貞昌等人,全力鞏固貪腐無能的領導中心,繼續拍阿騙的馬屁吧!
b-(b-(b-(
唬濫昌的內閣成員,號稱新潮流栽培的人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日前因涉嫌貪污遭法院羈押禁見!
%%-%%-%%-
最近較忙,很少答覆留言,請見諒![-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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