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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問公理何在?????
作者: 一個人也不錯 日期: 2011.08.10  天氣:  心情:
今天發生了一件讓我氣憤填膺的事~~~
愛情公寓的管理部門
對一個一向光明正大的客戶提出警告
那麼請問所犯何條法規
那麼對於真正犯罪毀損愛情公寓名聲
的那些人渣作何處理
既然說是交友平台卻成為犯罪的跳板
一再發生的社會事件
讓人既痛心又痛恨

我能體諒畢竟愛情公寓非檢警單位
無法清查過濾客戶
但是也不能給一個正直客戶令人憤怒的

"莫須有"的罪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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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1-07 11:28
他, 57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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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2-20 16:26
他, 42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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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26 18:28
他, 47歲,高雄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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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20 14:29
他, 59歲,高雄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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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7 16:21
他, 70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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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6 09:46
她, 59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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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6 08:36
她, 56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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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3 09:15
他, 58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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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1 21:24
他, 43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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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8-11 19:17
他, 47歲,高雄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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