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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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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5/1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5.18  天氣:  心情:
就內線交易案件 趙建銘說他絕無不法!

:-?和大部分 特別是重罪的刑事被告一樣 顯係卸責之詞 不足採信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3,4,5項
第1項第5款之人,對於前項損害賠償,應與第1項第1款至第4款提供消息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第1項第1款至第4款提供消息之人有正當理由相信消息已公開者,不負賠償責任。
第一項所稱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22條之2第3項規定,於第1項第1款、第2款,準用之;其於身分喪失後未滿6個月者,亦同。第20條第4項規定,於第2項從事相反買賣之人準用之。

#-O民進黨令人痛心疾首
根據聯合報昨天民調 對民進黨滿意的只有17% 不滿意的高達62% 對阿騙的滿意度只有20% 不滿意的60% 依世新大學的調查 對阿騙滿意的則只有16%

:-?:-?:-?
司法沒公信力 司法官(法官和檢察官)是否該深刻自省?一群只會唸書,考試,死背法條的乖乖牌和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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