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et me not shame thee,
Father,
Who displayed thy glory in thy children.
在孩兒身上顯示你榮耀的父親呀,
讓我不致於羞辱您吧!
很喜歡"the"這字,原始字義是「神」。用神來稱對方(thou, thee)是很美的事情,意味著:「我向你內在的神性致意。」
由「我」進而發展出「國」,聽發音就知:由各個我組成了國,華人真的不是客氣的民族。據說黃帝是鮮卑族,驍勇善戰,如果不是每一個我都拿武器,大概也早被蚩尤吃掉了。
國=各(ㄍ)+我(ㄨㄛˇ)
西方人就客氣嗎?不見得,他們更猛,別忘了kiss這字由kill轉來;還有,kick也跟sick有關。
2.
Sweetness of thy name
fills my heart
when I forget mine...
Like thy morning sun
when the mist is melted.
當你的名字的甜蜜滿溢我心
我便忘掉了自己
如同霧在朝陽昇起時融化了
心愛的人的名字是甜蜜的,即使是想起或一條喜歡的狗的名字,也能讓我們的心頭甜蜜蜜、喜洋洋、暖烘烘,名字就有這麼大的魔力和魅力。Our souls are charged by the names of our beloved.那麼我們在唸誦主名時,是否也懷著同樣的喜悅和想念?還是我們有口無心,那還不如去唸人或狗或食物的名字比較實際!
3.
That love can ever lose
is a fact
that we can not accept as truth.
愛是會失去的
這是一個我們不能接受為真理的事實
4.
I dream of a star,
an island of light,
where I should be born
and in the depth of its quickening leasure,
my life will ripen its works
like the ricefield in the autumn sun.
我夢見一顆星子
一個光亮的島嶼
是我將出生之處
在其閑適胎動中
我的生命將成熟
如秋陽中的稻田
甫上Ipar就決定每篇都要言之有物,縱使不擲地有聲,也莫不知所云。隨著時間流逝,常在心煩意亂下,隨便打幾行了事,有違初衷。
我在十三、四歲時,文章便能登上刊物,參加作文或徵文比賽,次次不落空,高中起選了理組,自此不再寫文,似乎我的中文程度在那時停滯不前了。
這是一個打字的世代,手寫不再,打字有它的便利,但也影響著心情,思續變成跳躍式的,不再連接,不再柔和。
5.
I long for
the island of Songs
across
the heaving sea of Shouts.
我久久渴慕著
隔著怒吼之拋擲大海
的那座歌曲的島嶼
拋擲大海指人世,如歌島嶼是彼岸。這詩用了對比法,一端是充滿歌聲(songs)的島嶼,另一端則是怒吼(shouts)的大海。文章一用對比法,畫面就鮮明起來,意境也突出來。詩是不能缺少畫面的,是畫面是說理用的。我從十三、四歲起就寫詩,但當時寫就寫,並沒想到什麼畫不畫面的。偶而腦海中,也會有若干畫面閃現,就如實描述而已,從沒想過它也是寫詩的技巧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