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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3/11的日記
作者: 小酒窩(美好如期而至) 日期: 2010.03.11  天氣:  心情:
這二天新聞版面都是在報導法務部長王清峰廢除死刑的議題

我認為身為一位法務部長,是應該要教導民眾如何『知法並守法』
而不是教導民眾『你殺人沒關係,部長會為你下地獄』
這豈不是在告訴人民,政府是站在『加害者』這一邊的
這樣的法律真的可以保護善良老百姓?還是讓人民走向『因要求自保,不再信任別人』一途
為什麼呢?因為台灣不會判人死刑

舉例來說

民國87年時,大家應該都還有印象,有一位年青人名叫林清岳
他為了貪圖白包錢財,夥同好友殺死了自己的雙親(一百多刀)
普通人連殺一隻畜牲都沒那麼殘忍,他卻能連自己的爸媽都下得了手
記得法官曾告訴他本人,我很不想判你死刑,但我實在是找不到"不判你死刑的原因"
因為你連最疼愛你的媽媽,都是你自己親自下手的,你是怎麼下得了手
我光是想像他的雙親眼見自己含辛茹苦養大的孩子在殺自己之時
會是怎樣的心情?

如果,這個社會一味的只顧加害者的人權,而不理會被害者的人權
那社會公理要靠誰來維持呢?
被害者及家屬的眼淚,要由誰來抹去?

試想,我們要怎樣告訴我們的下一代
『就地正法』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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