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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3/03/24的日記
作者: Jasmine 日期: 2003.03.24  天氣:  心情:
這次刑訴法修正..增加了訴前會議的制度..不是商討認罪與否或是賠償的問題..而是討論該走入哪個程序..是通常程序呢..還是簡易程序..這兩種程序有何區別呢?..簡易程序是適用刑法61條之微罪..即拘役或罰金的微罪才適用..相信大家都知道..審判有五大原則..而簡易程序就是可以直接省去五大原則..直接用書面審即可..以免訟累..而通常程序又分為一般程序及新修法加入的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大可想而知..就是一般案件所必須踐行的程序..包含審判的五大原則..包括公開原則..直接審理原則...等等..而簡式程序於通常程序中..到底減掉什麼程序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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