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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圓覺經義(太虛大師講述
作者: 救.放生 日期: 2011.09.21  天氣:  心情:
圓覺經義提示(太虛大師講述節錄

一 圓覺經釋


甲、託本在佛 託本如云根據點、出發點之意。此經以佛果之境界,為經義之根據;雖所談者周攝於萬法,而根據則在於佛果。何以見之?如文殊章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名為圓覺』。此圓覺為無上法王所有,故知全經託本,惟在佛果。又如普賢章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普眼章云:『欲求如來淨圓覺心』。金剛藏章云:『測度如來圓覺境界』。彌勒章云:『願我今者住佛圓覺』。圓覺章云:『信佛祕密大圓覺心』。賢善首章云:『是經惟顯如來境界』等,在在可見。他經立說,或依於心,或依眾生,五陰、六塵、乃至或依般若。此經則依於佛地心境,此為第一重應知之義。

乙、被機在頓 佛說法皆對機,此經為何等機耶?乃被頓機。大略頓機有二:一者、對漸為頓,謂漸機修學小乘,然後迴向大乘,頓機則直入大乘。二者,頓時成佛為頓,謂利根人,不但不從小向大,乃至菩薩因地亦不須經過,只一聞佛乘,即能超凡入如來地;此種直超佛果,乃大乘中之頓機。本經所被,重在後者。何以見之?如文殊章云:『知是空花,即無輪轉』。普賢章云:『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清淨慧章云:『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放諸妄心亦不息滅,住妄想境不加了知,於無了知不辯真實』。賢善首章云:『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又如經言:『亦攝漸修一切群品,譬如大海,不讓小流』。則知本經正被在頓,旁亦攝漸。彼聞經而先獲理解,漸事行修者,固無所礙;但不若頓入頓超者之受益,乃為此經正被之機耳。

丙、注重在行 佛學有境、有行、有果。境者,知識之對象;行者,實地之修習;果者,功效之確證。三者雖有偏重,決無偏廢;非如世間講學,只求知解,不求效果。故佛經有注重在境而多分說境者;有注重在行若果,而多分說行說果者;亦有平均說之者。此經則特重於行,雖說境而明境在行,難說果而明行之果。如文殊請問如來本起因地法行,其所對境,乃起行之因地可見。普賢、普眼二章,全明修行。他如說行位、行法、行過患、行方便等,皆可見注重在行。此從正面而言。又從反面亦可見此經不重知解:如金剛藏章云:『猶如空花,復結空果,展轉妄想,無有是處』。淨諸業障章云:『無令求悟,唯益多聞,增長我見,但當精勤,降伏煩惱』等。尤有進者,經名圓覺,而十二菩薩中有圓覺菩薩,此菩薩所問,乃為入手方便,從可見此經不特注重在行,尤特別注重入手方便之行。上來略以三條提示,則此經全部之義,已如網在綱,有條不紊。

二 題目略釋

此經特別表出者,只圓覺二字,餘名乃簡別之辭。茲分釋如下:

甲、大方廣 方廣亦稱方等,梵語毗弗那,為十二部中之方廣部,惟大乘經典有之,小乘經則無。故凡大乘經皆稱方廣,蓋以簡別於小乘,非天臺五時教之方等也。於上加一大字者,以表此經託本於佛果,而非普通之大乘。一部分之大乘經題為大方廣者,均此意,如華嚴之類。分析言之:則方者,方所方體之意。如云方所,則表空間之上下、東西、南北,故有長、寬、厚,可量之三度,若稱方體,則加時間,以量其久,即成四度;如是長、寬、厚、久,則攝空間、時間之義盡。空間為宇,時間為宙;時間為世,空間為界。故舉一方字,則攝宇宙、世界之義盡。宇宙世界之義,遍於一切事物,故舉方義,則宇宙萬法乃至一切一切,攝無不盡。廣者,明方之廣闊莫測,以有方故有量,有量故有廣與不廣,言廣則包括長、寬、厚。久,所謂豎窮橫遍。良以大乘經典,若文若義,若事若理,一一皆廣,故名方廣。大者,殊勝義,絕特義。誠以就方言廣,猶有量存,時空之相依然,僅乃對小言大,而非絕對之大。至明佛果,則事理不二,性相不二,一多、大小、長短、遠近等一切對待之相,圓融無礙,如此殊勝,所以獨稱大也。古德有以大方廣三字廣明身、德、諦三法者,茲不具說。

乙、圓覺 圓即圓滿,覺即菩提。圓滿菩提,是為佛果。良以過患離盡,功德滿足,無不圓明覺了,故稱圓覺。然此圓覺之性,即一切法之平等真如性,亦即一切眾生之平等真如性,故舉圓覺一名,則一切法性,一切眾生性,攝無不盡,以皆平等真如性故。顧圓覺雖圓攝一切法真如性,而此經正明,則在佛果圓滿菩提,依於佛果以為主說之根據,亦即本經之特點。故圓覺二字,為本經特標之號。

丙、修多羅了義 修多羅是梵語,與華文經字之義相當,故譯為經。亦云契經:一者、契理,二者、契機。至梵文本義即線,蓋即紀錄佛語,書於貝葉,以線穿之,使成一貫,以垂後世,故云經也。佛法有三藏,曰:經藏,律藏,論藏。此題修多羅,簡非律,論。了義者:意義圓滿透澈之謂,對不了義說,略有二義:一者、終了為了,如所說已圓滿充足,謂之了義,略說、概論謂之不了義。二者、明瞭為了,所說明白透澈者為了義,隱約不露旁敲側擊者,為不了義。故經有了義與不了義,此則經中之了義者。上來十字、為本經之別目,復題經者,乃諸部之通稱,華梵雙具之意耳。


三 重要圓覺經文


『善男子!一切眾生,若佛住世,若佛滅後,若法末時,有諸眾生具大乘性,信佛祕密大圓覺心欲修行者,若在伽藍,安處徒眾,有緣事故,隨分思察,如我已說。


『若復無有他事因緣,即建道場,當立期限:若立長期百二十日,中期百日,下期八十日,安置淨居。


『若佛現在,當正思維。若佛滅後,施設形像,心存目想,生正憶念,還同如來常住之日。懸諸旛華,經三七日。稽首十方諸佛名字,求哀懺悔。遇善境界,得心輕安,過三七日,一向攝念。


『若經夏首,三月安居,當為清淨菩薩止住,心離聲聞,不假徒眾。至安居日,即於佛前作如是言:我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某甲,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同入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心安居平等性智,涅槃自性無繫屬故。今我敬請,不依聲聞,當依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


『善男子!此名菩薩示現安居,過三期日,隨往無礙。


『善男子!若彼末世修行眾生,求菩薩道入三期者,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奢摩他,先取至靜,不起思念,靜極便覺;如是初靜,從於一身至一世界,覺亦如是。善男子!若覺遍滿一世界者,一世界中有一眾生起一念者,皆悉能知;百千世界,亦復如是。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三摩缽提,先當憶想十方如來,十方世界一切菩薩,依種種門,漸次修行勤苦三昧,廣發大願,自熏成種。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善男子!若諸眾生修於禪那,先取數門。心中了知生住滅念分劑頭數。如是周遍四威儀中,分別念數無不了知,漸次增進,乃至得知百千世界一滴之雨,猶如目睹所受用物。非彼所聞一切境界,終不可取。


『是名三觀首初方便,若諸眾生遍修三種,勤行精進,即名如來出現於世。


『若後末世鈍根眾生,心欲求道,不得成就,由昔業障,當勤懺悔;常起希望,先斷憎、愛、嫉妒、諂曲,求勝上心。三種淨觀,隨學一事。此觀不得,復習彼觀,心不放捨,漸次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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