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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八識(阿賴耶識)的作用
作者: 救.放生 日期: 2011.09.14  天氣:  心情:
八識(阿賴耶識)的作用因無常因而剎那滅,因他性為因,已生未滅為因,及與後自性為因是果具有並恆隨轉,因與功能相應為因識性決定,因得餘緣及成變異為因是待眾緣,以相稱相隨為因是引自果。並因四緣及六因而有各種業果。
「四緣」係從「果」的產生而考察各種「因」的起源,「六因」則側重說明業報得以產生的條件。阿毘曇師以為:一、因緣,即產生自果的直接內在原因,例如由種子而生芽,種子即是芽之因緣。二、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即心、心所之相續中,由前一剎那讓路而開引後一剎那生起的原因。亦即心、心所於「過去」之前一剎那滅謝,復給予「現在」的後一剎那生起之力用。三、所緣緣,略稱緣緣,指心、心所所攀緣外境,一切外在事物對內心所產生之間接、直接之緣。例如眼識必以一切色為所緣緣,耳識必以一切聲為所緣緣,乃至意識必以過、現、未等一切法為所緣緣。四、增上緣,指上述三緣以外一切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之原因條件。
【六因】因是指能引生結果的原因。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認為因有六種:一、能作因,即除自體之外,其餘一切有為、無為諸法,能成為自體的生因者,皆稱為能作因。可分為有力能作因、無力能作因二種。二、 俱有因,即同時存在的俱有法,相互為因之義。又分為互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二種。三、同類因,同類之法連續產生時,前法即為後法之同類因。四、相應因,於俱有因之中,屬於心與心所間之相互關係者,即為相應因。五、遍行因,於同類因中作用力強盛的煩惱(即遍行惑),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故稱為遍行因。六、異熟因,即惡業及有漏之善業為因,招感無記之果報時,稱為異熟因。見《俱舍論》卷六所載。
六道凡夫有漏的異熟果,無論獨業或共業,皆引滿二業的綜合作用。八識規矩頌裡面有「引滿能招業力牽」一偈,這句偈文的含義,指出構成果報的力量統稱業力。業有二種:一是引業、一是滿業。引滿二業表現在因果上,視報應之遲速而有兩種不同的解釋:(甲)在同一生命階段內造業感果時,引業為導使善惡兩方互相酬對之引力,滿業為生命、財產、境遇、幸福因互相酬對而發生變化之情況(如兩方力量或地位不相等,必變為間接的酬償作用);(乙)現生造業,報在次生,則引業為導使六道受生趨向界地之力量,滿業為受生於某一界地後與其他同類差別之業報:如同一人類,由他道轉入人道之業力是引業;人道中千差萬別之命運,即為滿業。故引業之性質,有如物理學上之引力或力學上之攝力。因果上引業之攝力,使恩怨之對方受同一趨向果報之時間範圍,與此相同。除時間之遲速部分具詳上文外,磁石攝鐵引力之效用,常因所攝受鐵屑累積之間隔而遞減。人與人間的引業,亦可分成直接引業和間接引業滿業具依、正二種形式:正報為六道受生之根、身報體;依報為受生界地所依止之環境與苦樂感受(在人類為山河、大地、園林、舍宅、舟車、以及生活圈內各種遭遇等)。念佛人超生西方極樂世界,念佛之業為趨向往生之引業;蓮花化生為滿業之正報,莊嚴國土為滿業之依報。依報與正報有其共通性,亦有其差別性。同一人類,必生於同一界地,具備同一生活形式,此依報之共通性;同一人類中由於貴賤窮通之差異而形成各種不同之生活遭遇,此依報之差別性。
善惡行為千差萬殊,而報應的形式,祇有一個共通點,這共通點就是因果的迴向性。力學認為甲物體加力於乙物體使其運動時,則乙物體亦以反對方向加相等之力於甲物體,此稱作用,在物理學上稱為反作用,可以表示行為因果迴向的自然形態。因此,儒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兩語,至足概括一切因果的性質。除菩薩外,善惡的報應,概以加諸於人的實際行動為感果的因素,無實際行動的虛幻意業或心理狀態,不在異熟果感受之列,比丘戒身口七支而不戒意業,實值得從事佛學探討者的研究(上文天臺宗一念落三千法界,以現諸實際行動之善惡念為限)。因果既有報時和性質的四種類型,雖因眾生福力果位的差別和兩種變化酬償方式的歧異而不易獲得和物質因果同樣的齊一性,但在注重實際的現代學術思潮之下,邏輯的應用,仍不失為自然科學以外其他各種學科研究的極理方法,假定對於有連續性的報時俱定因果問題之觀察與體認,苟有其時間及性質上的一致性,自應視為合乎科學的觀點而不宜斥為虛妄與神秘。人類內蘊的才德與形式的儀表每不一致,以貌取人,失之子羽,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孔子之聖,尚且自悔犯過兩次品評人物的過誤,才德方面如此,善惡方面自不宜有所例外。世間法曹戴上主觀的有色眼鏡,以觀察人物表面某一角度的行為形態,每為憎愛的情感作用與片面的法條所左右而不能作正確之認識與判斷,惟有自然異熟果之感應,始為最公平的法官,縱使因高果位或其他因素而加強業報的力量,亦不過為當事人長期業因累積的結果,絕非倖致,況加強的力量包括善惡兩方面待遇的反應在內,未嘗偏差,自不宜有所嫉視!菩薩畏因,眾生畏果,欲免感受後果,除非勿造新因,常人各鑒於有道之士自然因果力反應之烈,尤其應當如此!
異熟果遂使感果的方式和報期構成:(甲)時定報不定;(乙)報定時不定;(丙)報時俱定;(丁)報時俱不定四種類型。報時既有固定與非固定之分,現諸感受方面,既有現報(現生造業,現生感果);生報(現生造業,次生感果);後報(現生造業,歷二三生以至千萬世後感果)之別:例如親屬間因營共同生活而形成複雜關係,其行為有隨時互相酬償作用,感果的方式,亦無一定,報期常在次世,是為時定報不定之一種類型。人類精神、自由、地位、生命、財產、名譽、事業、幸福各有其不可侵犯的分際,倘無前因而加以侵害,必視其福力等差以定其反報期間的遲速;如被侵害者福力薄弱,侵害者福報方殷,必形成報定時不定的一種類型。如兩方福力相敵,或被侵害者福力高於侵害者,其反報必甚疾速;即使侵害者身居高位,被害者毫無權勢,亦不免在一定期間內感受轉移酬償之逆果,此屬於報時俱定的一種類型(凡屬此類型之果報,常有其報期上的齊一性,淨土宗第十三袒印光法師每推崇太上感應篇有特殊的效驗,該篇指出人類第一年所造業因必於第三年現其果報,但無對準月份之規定,可供此一類型之參考)。人類宰殺牲畜,依因果律仍須互相酬抵,但其他動物果位界地低於人類,福力薄弱,鮮能即生回報,其報期必俟異世,未有一定的方式,此屬於報時俱不定的一種類型。一切行為業因的感果,並不限於同類之間,任何一界,皆可發生業因的交感作用。如以十法界因果的關係與報通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作綜合的視察,即可瞭然於因果力具有無限的空間性和無限的時間性,此無限之空間與無限之時間,即因果力的普遍性及阿賴耶識對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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