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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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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09/2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4.09.23 天氣:
心情:
今天有一個我不認識的網友 來我的版 莫名其妙 胡說八道 還公然威脅我
"ざけんなよ いいかけにしなさいよ
你是否搞錯對象了 哇 你的水準真高呀
你 除了會飆車 會恐嚇人家
你還會什麼 想必 你應該懂很多囉
你能教她什麼 打架 恐嚇 威脅人家 罵髒話?
I want to tell you that everyone before getting married has the right to make friends with other person.
你知道她交過多少個男朋友 你確定你是她最後一個男友 你有把握你能給她幸福 如果你的行事風格繼續如此 哪天你會身繫囹圄喔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恐嚇他人 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我沒有"釣"她"虧"她 更沒有"騷擾"她
我的行為 絕對不違反公共秩序 也不違背善良風俗
更不觸犯任何法律
我珍惜每一個緣分 但也絕不強求 每個人都有適合他的type"
以上是我給他的答覆和忠告
網路上 龍蛇雜處 什麼人都有[-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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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4-08-15 01:50
她, 39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