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挺弘、李姿慧╱連線報導】一名男子昨帶著兒子準備搭機飛新加坡和妻子歡度聖誕節,在航空公司櫃檯報到時,地勤人員問他有沒有帶違禁品,他口快回說:「沒有啊!妳怕我有帶炸彈嗎?」當場成為兩個月來第六個因說「炸彈」兩字而遭法辦的乘客。男子抱怨機場小題大作,妨害人權,其兒子更失望說:「拿不到聖誕禮物了!」人權團體也批評,航空公司和航警執法過當。
聖誕團聚泡湯
警方調查,男子杜天倫(41歲)在大陸和台灣兩地經商,妻子則在新加坡工作,他昨天原本計劃帶12歲兒子前往新加坡,一家團聚歡度聖誕夜,沒想到卻因說錯話而錯失天倫樂。
杜天倫供稱,昨欲搭上午7時40分飛新加坡的長榮班機,在櫃檯報到時,地勤問他有沒有帶打火機及易燃物品,他脫口說:「沒有啊!妳怕我有帶炸彈嗎?」地勤人員緊張地檢查他的行李,並找來航警處理,該班機也延誤24分鐘才起飛。
杜天倫抱怨,他只是提到「炸彈」兩字就被送辦,實在不合理,「我承認飛安很重要,但不能看到黑影就開槍啊!」他兒子也垂頭喪氣說:「碰到這種事好衰,這下拿不到聖誕禮物了!」航警安慰他說可改搭明天的飛機,少年失望回說:「那就不是聖誕夜了!」
民眾:太白目
對於杜男行為,多數乘客認為不恰當,一名女乘客責罵:「太白目了!」但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批評,航空公司及航警應根據經驗法則判斷是否有犯意,如果只是回說:「妳是怕我有帶炸彈嗎?」這種句法根本不構成誣告。
長榮航空表示,當時杜男回說:「沒有打火機,但有炸彈。」杜男是用肯定口吻告知有炸彈,而不是用疑問句回答,將他送警是依公司規定的程序及法規處理,沒有小題大作。
民航局空運組長朱冠文說,不管是用開玩笑口吻或用疑問句,只要提到「炸彈」兩個字,都可能是暗示,為預防萬一須依規定請航警局處理,國內處理方式比照國外標準,在國外不管是任何表達方式,都不能提及炸彈這個單字和圖樣,民眾若謊稱有炸彈,最高恐面臨3年徒刑。
近期「詐彈」事件簿
.2011/12/06:男子梁忠欲前往中國青島旅遊,地勤問他是否攜帶打火機,他回答:「沒有帶!難道會有炸彈嗎?」遭送辦
.2011/12/01:韓籍劉姓導遊替旅行團辦理通關手續時,因查驗行李太慢,不耐煩回答地勤說「行李有炸彈」,被送辦
.2011/11/21:香港籍曾姓男子報到時,地勤問他有無違禁品,他回說「有炸彈」隨後補上「開玩笑的」,仍被函送
.2011/11/04:美籍華裔張姓男子在北京登上華航班機時,向空服員聲稱有帶爆裂物,被公安留置偵訊
.2011/11/01:彭姓婦人因行李過重與地勤爭執,負氣說行李內有炸彈,被航警移送法辦
資料來源:航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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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明知道飛安的重要,明知道要跟家人共度聖誕夜了,
還這樣回應地勤,簡直是自找麻煩。
一台飛機事關那麼多人的安危,怎麼能開玩笑的呢??
要是每個人都那樣號稱"開玩笑",航警就放過不聞不問,
那出了事情是誰要負責??
執法不嚴,大家就批評,執法嚴,又批評...
那要執法者如何是從??如何真正保護人民??
自己說錯話不認錯,還怪人家害自己錯失天倫樂,
感覺簡直是教壞小孩子.做錯事不敢當還要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