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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5大荒謬
作者: 金建果 日期: 2013.05.18  天氣:  心情:
從鯨魚網站摘錄
5大荒謬
法律人 2012.06.11


1. 史無前例,檢察官:「辦不出來就走人」

Prosecutor’s avowal to indict Chen, an unprecedented breach of impartiality.

2008年9月15日,陳雲南主任檢察官率特偵組檢察官八人,一字排開召開記者會,宣示扁案「辦不出來就走人」,創下舉世司法史先例。


2.為關而關,台北地方法院審判中途換法官

Judge who was known to be prejudiced against Chen was singled out to illegally replace the legal judge to sentence Chen life imprisonment based on perjured declaration and fractioned facts.

特偵組收押、起訴陳水扁前總統,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周占春合議庭於2008年12月13日及18日兩度裁決無保釋放,台北地方法院違背法官法定原則,召開庭長會議,改由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的蔡守訓合議庭審理。蔡守訓法官接手後,果然一再裁決收押陳前總統,並判處重刑。

3.檢察官脅迫,證人辜仲諒、杜麗萍作偽證

Perjured witnesses were forced by the prosecutor to be given for indictment

特偵組檢察官於偵訊期間,涉嫌教唆證人辜仲諒、杜麗萍指控陳前總統。杜麗萍在法庭上坦承她的自殺未遂是檢察官以收押脅迫的結果;辜仲諒更在「紅火案」高院庭訊時和他的律師及財務長供述,他在特偵組時,檢察官要他作不利扁的偽證,事實上「紅火案」的三億未流入扁家;李界木也被檢察官威脅利誘,如不配合,將讓他傾家蕩產。結果,陳前總統以「國務機要費案」被告收押,卻因「龍潭購地案」判刑入獄。

4.「國務機要費案」高等法院改判無罪

Protracted imprisonment is outrageous persecution since the corruption charge against Chen was overruled by the high court;

2006年高檢署檢察官陳瑞仁以「國務機要費案」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引發「紅衫軍事件」;2008年陳水扁總統卸任後,立即被發布境管,不到半年立即由特偵組約談後收押;2011年8月26日,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全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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