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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兩個人在一起(二)
作者: 靜如(改變自己) 日期: 2012.08.14  天氣:  心情:
情人總忍不住想用對對方的束縛來保障自己的安全,卻不知會帶來更多的煩憂。
而一個願意對方完全自由的人,又有誰捨得離棄?
只是道理雖然簡明,當事到臨頭,總是不容易做到罷了!
有人問:『你為什麼喜歡一個人?』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喜歡ㄧ個人。
喜歡一個人,是一種感覺。
不喜歡一個人,卻是事實。
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很想靠近他,
我們的內分泌忽然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
以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才會找出不愛他的原因,
因為我們開始挑剔。
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
越去挑剔,缺點越多,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喜歡他。
我們想買一件衣服時,即使發現他有小小瑕疵,埋怨幾句,也肯將就,因為只有這一件, 而且我們太喜歡它了,瑕不掩瑜嘛!
假使我們根本不想買那件衣服,它的小小瑕疵便是致命傷。我們更會努力地找出其他缺點,譬如質料不夠挺,顏色太鮮豔,向售貨員證實,我們不是隨便來逛逛的,我有認真考慮過的呀!
分手可以有很多原因,結合卻只有一個原因,原因就是........不需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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