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864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4/05/28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4/05/31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4/05/2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4.05.29 天氣:
心情:
有些鋪照片的網友 妳能了解他的 除了他的長相(有些人還會放假照片)外 所剩無幾 妳幾乎無法從他的檔案(有些還會用假學歷 明明是私立大學畢業 卻曾在檔案上標示臺灣大學--骨子裏 搞不好說 我沒有騙你們喔 我真的是台灣大學--是台灣的大學畢業的)日記 留言板 甚至是自介 了解他到底是怎麼樣(他的想法 興趣 家庭背景 價值觀 人格特質---等等)的人
相較之下 我雖然還沒有鋪上我的照片 但從我的留言板 日記 和自介 以及檔案資料 一定能對我有相當程度的了解 我交友的誠意 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喔 我大學聯考 國家考試 研究所等考試 都沒有這麼認真 用心呢
網路世界和現實社會一樣 龍蛇混雜 因為網路世界 也是由現實社會的份子所組成 因此 社會上有的怪現象 網路上也會有 只是型態不完全相同 而且 有人喜歡躲在網路背後 無的放矢 暗箭傷人 不敢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佈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散佈文字圖畫 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其徒刑---
連續犯 依刑法第56條規定 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標籤:
瀏覽次數:
333
人氣指數:
333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4/05/28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4/05/31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