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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分手的有效期限/曾維瑜
作者: 永遠的過路人 日期: 2009.04.21  天氣:  心情:
分手有效期限,指的到不是分手這件事在多久之內成立,
分手就分手了,大部分的分手,
除了難得的破鏡重圓,往往是永久成立。

但是分手這件事,不會永久對我們有意義,
很多時候,一個人、一件事、或者僅只是一個念頭,
就可以讓「與某個人分手」的這件事,拋到九霄雲外。
你也許還記得曾經與某個人談戀愛的熱切繾綣,
但卻早就忘了分手當時的悲傷、沮喪或者不痛快。

可是,那究竟是多久?
一個人、一件事,
或一個念頭使得我們的心態瞬間轉變的那個時機的到來,
究竟得等候多久?

仔細想想,真正折磨人的,不是分手前的躊躇反覆與猶豫,
不是分手當下情緒崩解的徹底失序,
而是分手之後,眼看著事實已經成立,
但我們的心情似乎還落後著進度,
遲遲無法接受,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解讀。

「如果你是珍妮佛安妮斯頓,你會去看『史密斯任務』這部電影嗎?」
朋友這麼問。

這真是個好問題。

如果我是珍妮佛安妮斯頓,
我想我應該會搬到一個看不到任何有關「史密斯任務」的海報和廣告的地方吧,
我想我沒辦法看著我曾經愛過的而現在已經不在我身邊的人,
出現在以我為中心方圓百里之內的地方,
更遑論是以這樣俊俏帥氣的姿態,
而且還是和另一個人女人在一起,
更遑論,有人說,那個女人就是導致我們分手的原因。

然而前提是,我曾經愛過他,而且分手之後還愛著他。

喔不,或者不必這麼明確,
只要我還陷在不知道究竟還愛不愛他的迷惑裡,
只要我尚未到達那個清楚知道已經不愛他的階段,
只要他的話語和身影依然莫名其妙地佔據我全部的腦袋,
只要,分手這件事的所有負面效應還深刻地在我身上運作:
吃不下、睡不著、懶散頹廢、每隔五分鐘想重修舊好、再隔十分鐘又打消念頭……,
我知道分手還在持續對我產生意義,我知道我還在分手的有效期限裡。

迅速投入另一場戀愛很少能俐落地終結與某個人分手的有效期限,
往往只是歹戲拖棚罷了,因為分手的意義持續發酵,始終不曾終止,
一個字寫成一個句子,一個句子延伸出一篇文章,
只要幾秒鐘的時間就可以蔓延成一面牆的塗鴉,
然後你稍事回神,變成一個帶著兩個分手有效期限的女人,
情緒互相交雜,理也理不清。

你知道嗎,神奇的是有時一覺醒來就沒事了,
就像發燒一樣,昏睡了好幾個晝夜之後,
突然有一天清晨,你聽著窗外的蟲鳴鳥叫,
張開眼,覺得自己好了,知道自己好了。

在這什麼事都說不準的世界裡,
只有一件事是確定的,那就是,
無論多久,有效期限總有一天要結束。

到時候,上班的路途中你不需要再繞道而行,
只為避開那個用了他名字當中的一個字作為店名的商店,
你可以在心裡字正腔圓地朗誦他的名字,
卻當那是歷史課本裡的人名一樣,
認得,但再也沒感覺,
你不在乎也不再追究他的現況,
你也不急著發展自己的下一步,
搞得像是一場狼狽的賽跑一樣。

到時候,看不看「史密斯任務」都是其次了,
因為你開始有想吃的東西、想看的書、想買的衣服、想逛的街、想認識的人,
當然,也會有想看的電影,又何必非是「史密斯任務」不可。

於是你不疾不徐,安步當車,
知道分手的有效期限,就在剛剛,已經全部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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