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864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4/05/1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4/05/19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4/05/1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4.05.18 天氣:
心情:
重要的法律知識(2)
原則上不保護在權利上的睡眠者 先簡單講 譬如 錢借人家太久 沒有要 工作報酬 一直沒跟老闆要 時效消滅 可能要不到(對造可主張時效消滅的抗辯) 取得時效及除斥期間 我改天當面告訴妳 另外 如前述之例 張三被車撞傷 可要求民事賠償 張三應該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內請求(民法第一九七條第一項)
而要求國家賠償的請求權時效為二年(國家賠償法第八條第一項 ) 請求權人應該自知有損害時起二年內請求 此外 法律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 (這是我常向當事人及朋友講的話) 特別是有關證據方面 法庭原則上講求的是證據 民事法上有一句諺語" 舉證責任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未能盡舉證責任 官司會輸掉 刑事法上 亦復如此 沒有證據 檢察官只能以犯罪嫌疑不足 為不起訴處分 無法提起公訴 法官亦只能為被告無罪的判決
所以 妳繳費 付租金或借錢給人家時 若金額龐大 或與對方不熟 務必要拿收據及借據 (人與人交往當然要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 妳不可能借一千元給好朋友 也要叫他寫借據 他不跟妳翻臉才怪 但"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無" 適時地保有
標籤:
瀏覽次數:
341
人氣指數:
341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4/05/1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4/05/19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