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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汽機車強制險
作者: 幸福沒有捷徑,唯有經營~ 日期: 2011.08.26  天氣:  心情:
汽機車強制險有哪些理賠項目及權益

很多人只知道汽機車強制保險有[死亡或全殘給付150萬元][傷害醫療給付20萬元]的保障,它有 其他多項權益,請不要讓您投保擁有的權益睡著了ㄛ!
1. 發生重大車禍時,通常是由救護車將傷者送至醫院,而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 請理賠。

2. 車禍發生後,所有的看診、診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都可以申請理賠(採實支實付),除此之外,
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3. 因車禍住院療養,無論是否雇用特別護士或家屬自行照顧病患,皆可申請看護金(每日1000元)。
4.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導致遺存明顯醜形(瘢痕、線狀痕、凹痕...) 女性可理賠至42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萬元。

5. 因車禍而造成被當事人牙齒斷裂、掉落或其他損傷,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萬元理賠金。

6. 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被保險人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 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事故發生二年內接可申請理賠。

7. 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 要向警察備案

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哪些人「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
依交通事故可分為:

1.單一交通事故(例如:撞到路樹):
(1)車外第三人(例如:路人)可向承保該車強制險之保險公司申請。

(2)車上乘客可向承保該車強制險之保險公司申請。

(3)駕駛人「不能」申請理賠。

2.兩輛(含)以上汽車交通事故(例如:車子擦撞):
(1)車外第三人(例如:路人)或車內乘客均可向任一輛汽車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
(2)駕駛人除了本車投保之保險公司以外,可向其他任一輛汽車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
(即駕駛人投保之保險公司不理賠駕駛人本人)

汽〈機〉車強制險提出理賠申請,應該備齊哪些文件?
(傷害醫療請領需備齊1至7項文件)
(殘廢請領需備齊1至10項文件)
(死亡請領需備齊1至5及11、12項文件)
1.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由被保險人、駕駛人或其親屬填寫簽名蓋章。
2.行車執照、駕駛人駕駛執照。
3.汽(機)車強制險保險證。
4.道路交通事故對方當事人資料表。
5.交通事故証明書。
6.合格醫師診斷書
7.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影本。
8.合格醫師開具之殘廢確認書。(經過治療終止後仍有遺存身體障礙者)
9.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10.同意複檢聲明書。
11.死亡證明書。
12.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什麼是「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政府為避免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因為肇事車輛沒有投保強制險而無法請求補償,依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法第38之規定,設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使交通事故之受害人或其繼承人在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的給付範圍內能獲得補償。

交通事故之受害人或請求權人在那些情況下「無法申請」強制險理賠?
受害人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形時,強制險不予理賠:
1.故意行為所致。
2.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出車禍我是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嗎?對方如果沒有保呢?

汽車強制險提供保障範圍如下:
1. 受害人可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 二輛車以上發生事故時,各自向自己所投保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3. 如其中有未投保車輛,受害人可向有投保車輛之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發生車禍,但是肇事者跑掉了,聽說有個「特別補償基金」可以補償?
在下列三種情況下,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給付保險金:
1.肇事汽車無法查究者。
2.肇事汽車非被保險汽車者。
3.肇事汽車之保險人無支付能力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機車騎士因雨路滑致摔傷,是否可以得到強制機車責任保險之理賠?
不在理賠的範圍內。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條及保險單條款第十八條規定,汽車交通事故若僅涉及一
輛汽車者(沒有跟其他車相撞,自己摔倒、撞到路樹等),受害人理賠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

如果您要有此項保障,建議可投保「駕駛人傷害險」。



Q:機車強制險申請理賠需要多久才會下來?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

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
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相關證明文件之內容,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構)訂定公告之。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



十個工作日就是不含假日的十天,一般來說就是二個星期。



另上述所稱的交齊相關證明文件指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合格醫師診斷書及視需要之病例相關資料。
(五)就診之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醫療費用收據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
(六)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二、殘廢給付
(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依本保險給付標準得開具殘廢等級層級之醫院或醫師所開立之診斷書及視需要之X光片與病歷相關資料。在離島地區無前述層級醫院者,得檢具合格醫師開具之甲種診斷書。
(五)同意複檢聲明書。
保險公司對於殘廢等級有疑義時,得要求受害人提供甲種診斷書或至經衛生署公告並依法評鑑合格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予以檢驗查證,所生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三、死亡給付
(一)理賠申請書(表格由保險公司提供)。
(二)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三)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合格醫師開立之死亡証明書及視需要之病歷相關資料。
(五)請求權人於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


Q: 汽車發生保險事故是否一定要有警方處理,保險公司才會予以理賠嗎?

根據現行自用汽車共同條款第十五條之規定:「被保險汽車遇有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毀損滅失或賠償責任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立即以電話、或書面通知本公司,及當地憲兵或警察機關處理,並於五日內填妥出險通知書送交本公司。」從本條文可明確的看出,當被保險汽車發生毀損滅失或賠償責任時, 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或警察機關處理。

不過,由於汽車險之出險頻率相當高,且有時事故無法即時要求警方到現場處理,或事故地點係發生在屬非道路範圍內而遭警方婉拒受理時,除保單條款明定須經憲警處理之規定外,保險公司將會依當事人提供之相關資料(如現場照片、車輛受損照…等)進行車輛受損處的比對與訪談查證,經確認無道德危險存在後,仍會予以理賠。惟對於重大車禍或有人員受傷之車禍案件,由於牽涉到肇事者及責任的問題,因此若能透過具有公信力之警方記錄作為肇責與理賠之研判依據,則能減少理賠後續處理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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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8-26 23:21
他, 26歲,嘉義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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