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人的告白:「愛情是什麼?豐富生活、調劑身心、傳宗接代?以上皆是。
唯一錯的是,把它誤當成生命的全部。」
分手的方式有很多種,但結局卻常常只有兩種,就是:不那麼傷心以及很傷心。
因為來得太突然,你無法確定究竟是驚訝憤怒?還是心痛悲傷?就像是突然間挨了一記耳光,
你還在微笑著,只感覺一陣風刮過自己的臉頰,你搞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
只有呆站在原地,然後,熱辣辣地,一陣麻顫就衝了上來,痛。也因為力道太猛,
只有悶悶的嗡嗡聲響在你的耳朵迴盪著,他說分手,理由是什麼?你怎麼都沒有印象。
終於,你才感覺到痛。
跟著,臉頰就溼了,你直覺那應該是血液,因為痛楚是從心臟湧出的,不是眼睛,
所以你猜那會是紅色的液體,而不是眼淚。等到理智恢復的第一個念頭,你想到的還是他。
他,為什麼不要你。是不是自己哪裡犯了錯?一定是自己不夠好,所以,他才會決定分手。
他離開你了,但你首先想到的、總是思考到的,卻全都是自責。
原來、原來,失戀最可怕的並不是他離開了你,而是你不問對錯的還想要他回來。
只要他願意回頭,你可以不計前嫌、不管是非,你什麼都可以不要,就是不能夠不要他。
之後清醒了你才懂,這原來是一種自我否定。你用貶低自己的方式去換回愛情,
以為只要自己低聲下氣、摀住耳朵,就可以讓愛情回頭。
一直以來你從不覺得自己是愛情裡面的弱勢,可只在一個瞬間就把自己全盤輸掉。
因為你覺得,輸了愛情,贏得自己又有什麼用。
於是你傳簡訊、打電話、臉書上留言、到辦公室樓下等他下班…
任何可以接觸到他的方式你都不放過,然後再從他的一舉一動找可能復合的蛛絲馬跡。
你思考了這麼多,卻從來都沒記得過他離開的理由,只惦記著如何要他回來。
一直到聽到風聲耳語,你才猛地驚覺,自己竟變成了連自己都害怕的「前女友」。
原來你的擇善固執,在外人眼中不過是歇斯底里。
而你始終也都忘了一件事,先說不要的人是他,怎麼是自己去求他回來?
因為,離開的人是他,你始終都站在原地、你從來都沒有走開,如果他要回來的話,
一定找得到你。如果他想要的話。
你終於搞懂了一件事,想要回來的不用乞求,而若要遠行的也不必挽留。
因為,愛情不是公民道德,沒有法律約束,只有自由意志。
「戀愛時,你最不需要的就是你的自尊;但分手後,可以救回自己的也只有你的自尊。」
最後,有人跟你說了這句話,於是你大夢初醒。因為,如果一個人連你的愛都不要了,
你的自尊對他來說更沒有任何意義,但對你來說卻可以是往後能賴以為生的憑藉。
終於你才了解了,或許在愛情裡可以沒有自己,但如果愛情沒了,請至少要留下自己。
保留下那個還有勇氣再去愛的,自己,不要連信仰都輸掉。你永遠都要這樣記得。
文章摘自: 商業週刊, 撰文者:肆一
背景音樂: 鄉愁 by Richard Clayder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