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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你第三封留言的誤解, 我"並不是"說分手不要理由, 分手是門學問, 不管是同性或異性間的分手, 能真實的說出分手的真正原因,把事情說清楚 當然是最好的分手方式,但前提是雙方要夠成熟, 可以坦然理性的接受分手的結果
死腦筋就自己找罪受
是阿! 天涯何處無芳草, 何苦單守一株花 ?
當然, 也有理虧不敢面對對方,以絕交(分手)作為逃避的藉口, 這種人決定分手時有可能"不說", 也有可能"亂瞎掰理由"顛倒是非, 因此被分手的ㄧ方又何必執著想知道分手的理由呢?
不說真話,大多是不想讓對方難堪(傷人)才不說, 若有勇氣決定要"絕交", 你覺得有可能會"沒有"說真話的勇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