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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下跪求婚 贏得芳心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懷孕結婚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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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結婚傳統留下來的禁忌
作者: 轉輪閻羅預言台灣毀滅地震 日期: 2010.04.30  天氣:  心情:
在結婚的過程中, 有不少傳統留下來的禁忌, 大家不妨參考一下, 不用過份迷信.



( 一 ) 忌於鬼月完婚. 即農曆七月.

( 二 ) 忌於農曆六月完婚, 有半月妻的意思.

( 三 ) 安床時, 要把床置放正位, 忌與桌子衣櫥或任何物件的尖角相對.

( 四 ) 床位安好後至新婚夜前夕, 準新郎忌一個人獨睡新床, 可找一位大生肖及未成年的男童陪睡, 如肖龍者.

( 五 ) 訂婚當天, 不管天氣有多熱, 所有參加訂婚的人, 都不可以煽扇子, 不然會有拆散的意思.

( 六 ) 訂婚之文定喜宴完畢後, 雙方都不可以說再見, 不然會有再婚的意思.

( 七 ) 新娘子結婚當天所穿的衣服禮服忌有袋口, 以免帶走娘家財運.

( 八 ) 新娘子離開娘家時, 哭得越厲害越好. 有哭發哭發, 不哭不發的意思.

( 九 ) 結婚當天, 新娘出門時, 姑嫂均要回避, 不能相送. 因為"姑"跟"孤"同音, 而"嫂"跟"掃"同音, 都不吉利.

( 十 ) 在迎娶途中, 如遇到另一隊迎娶車隊, 叫"喜沖喜", 會抵消彼此的福份, 所以必需互放鞭炮, 或由雙方媒人交換花朵, 以化解之.

( 十一 ) 結婚當天, 任何人都不可以接觸到新床, 直到晚上就寢. 新娘當天更不可碰到床邊.

( 十二 ) 結婚當天, 新娘子不可躺下, 不然會有一年到晚都病倒床上的意思.

( 十三 ) 因小孩容易哭, 所以小孩應禁入結婚禮堂, 因為在禮堂哭會不吉利.

( 十四 ) 禮堂忌用鮮花, 因為鮮花容易淍謝. 只有蓮招花和石榴花不忌.

( 十五 ) 新娘進男家門時, 忌腳踏門檻, 應要跨過去.

( 十六 ) 凡是生肖屬"虎"的人或寡婦, 不可觀禮及進新房.

( 十七 ) 新娘子小心, 不要踏到新郎鞋, 會有羞夫之意.

( 十八 ) 歸寧當天, 新婚夫婦必須於日落前離開娘家回家, 絕對不可留在娘家過夜. 萬一有特殊原因不能回家, 夫妻二人要分開睡, 以免沖撞娘家令娘家倒楣.

( 十九 ) 新婚四個月內, 忌參加任何的婚喪喜慶.

( 二十 ) 新婚四個月內, 忌在外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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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禁忌>

  安床到新婚之夜前,要找個未成年的男童,和新郎一起睡在床上,因為傳統認為‘睏空床,不死尪,亦死某’這是個凶兆。 結婚成親之日,新娘出門時,嫂嫂不能相送,因為‘嫂’與掃帚星的‘掃’同音,不吉利。 成親日,新娘離開娘家時,大家要哭得越痛怪快越好,因為‘哭發哭發不哭不發’,若是不哭的話,反而犯了禁忌。 新娘的衣服忌有口袋,以免帶走娘家的財運。



  由於鮮花易凋謝,故婚事應避諱。只有蓮招花和石榴花不禁。因為前者的紅色花至瓣開自葉心,其狀可以意喻閨女出嫁,誠待丈夫,後者則意喻多子多孫。 在迎娶的途中,如果花轎和花轎相逢,便叫做 ‘喜沖喜’,是會帶來不祥的,因此,不妨由雙方媒人預備花交換,即俗稱的‘換花’,據說這樣便能化解厄運。 婚禮當天,任何人皆不可坐新床,而新娘更是不可躺下,以免一年到頭都病在床上。 結婚後第三天,新婚夫婦攜帶禮品相諧同往女方家,即所謂的‘歸寧’,但切記必須在當天日落之前趕回夫家,不能留在娘家過夜。萬一有特殊原因以致無法回家,夫妻就要分開睡以免新娘子蜜月裡的血光,沖撞了娘家人,使娘家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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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布置禁忌



1.新房的床具要用新的,並於結婚數日前,擇吉日安床。



2.新娘房的鏡子在新婚四個月內,忌借給他人,同時忌照到別人,以免「分心」。因此嫁妝的衣櫃或梳妝台若有鏡子,皆有用紅紙蒙住的習俗,滿四個月才能拆掉。



3.新婚及未婚夫妻應注意,床下忌放置雜物。



4.未婚夫婦不宜在陽台上栽種爬藤植物,否則兩人感情容易橫生枝節。



5.玻璃帷幕不適合做新房,否則婚後容易發生外遇。



6.騎樓之上忌設新房,因為人來人往易衍生亂氣,會影響夫婦感情。



7.新婚臥房不宜設在神位的上方,否則容易發生不好的事。



8.古怪玩物以及擺飾,不宜放置在新婚臥房



9.新婚臥房最好慎防鄰屋尖角沖射,可用窗簾或綠色盆栽阻擋沖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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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禁忌



一、生花易於枯萎,故婚事諱之,只有連招花和石榴不禁。因為前者的紅色花瓣開自葉心,其狀可以意喻閏女出嫁,誠等丈夫,後者則意諭多子多孫。



二、新婦衣服忌有口袋,以免帶走娘家財運。



三、安床後到新婚前夜,要找個未成年的男童,和新郎同睡在新床上。否則俗謂〝睏空舖,不死尪,亦死某〞認為是凶兆。



四、成親之日,新娘出門時,嫂嫂不能相送,因〝嫂〞與掃帚星的〝掃〞同音不吉利。



五、 成親之日,新娘離開娘家時,大家要哭得越快越好,〝哭發哭發,不哭不發〞不哭的話反而禁忌。



六、婚後三日,新人回門,須在當天日落以前趕回夫家,不能留宿。萬一有特殊原因無法回家,夫妻也要分開睡,以免新娘子蜜月裡的血光,沖撞了娘家人使娘家倒霉。



七.、迎娶途中,若花轎和花轎相逢,叫做〝喜沖喜〞,會帶來不祥。解決的辦法是雙方媒人各以預備的花交換,這叫做換花。



公證結婚程序



一、辦理公證結婚,除平常日外,星期日及例假日亦有受理,請提前一、二日於上班時間向地方法院公證處登記。



二、公證結婚時間由申請人指定,星期下午、星期日、例假日、均照常公證,如果所申請之日結婚人數過多,則改在規定時間自由選定。



三、登記時新郎、新娘及兩位證人均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證人可於結婚當日補辦手續。



四、若是外籍人士或華僑,則須帶護照或僑居地身份證件,以及未婚證明書。



五、軍人須提出主管批准之婚姻報告表原本,並且準備複印本一份,以憑核對及存查。



六、新郎新娘應服裝整齊,不可穿牛仔褲。



七、如本人不能親自前往辦理登記,得委託他人代辦,但結婚時,證人均應到場。



八、公證手續費用包括:結婚公證書、公證請求書各一份共二十二元、中文打字費五十四元、結婚證書英文譯本一份十八元、打字費五十四元、公證費九十元,此外不收任何費用。



九、公證處備有新郎領帶領結、新娘禮服、面紗花球、手套胸花、名條等,免費供新人借用。



十、法院於儀式禮畢後,交付新人結婚公證書正本二份及繕本一份,作為申報戶籍婚姻登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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